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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宝强前经纪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宣判:宋喆获刑6年
发表时间:2018-11-01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今日(10月18日)上午,宋喆、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。被告人宋喆、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、三年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(上海)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,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,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,采用虚报演出、广告代言费的手段,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、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.5万元。其中,修雨乐参与侵占167.5万元。
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;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,为其提供帮助,构成宋喆的共犯。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,且犯罪数额巨大,依法均应惩处。鉴于宋喆表示认罪,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,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,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;修雨乐系从犯,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,依法对其减轻处罚。在案扣押的232.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。


法条链接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:“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数额巨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。”


宋喆(图片来源于网络)


据了解,2017年9月13日晚,北京朝阳警方曾发布通报,通报王宝强前经纪人宋某等人于9月12日,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抓。


该通报称:某影视文化工作室报案称,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,总经理宋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,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,经警方依法受理,调查取证,于2017年9月12日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。

张起淮律师微博截图


2018年7月11日,王宝强律师张起淮也曾发文,“宋喆、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,开庭结束。宋喆当庭认罪,请求法院从轻处罚。”今日,大白新闻也曾拨打参加诉讼的被害单位代理人张起淮律师的电话,但其始终没有接通。


2017年9月12日,二被告被警方刑拘

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(京朝检公诉刑诉[2018]665号)显示:被告人宋喆,案发前系王宝强(上海)影视文化工作室总经理、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员工。因涉嫌职务侵占罪,于2017年9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9月26日经本院批准,于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逮捕。


被告人修雨乐,案发前系西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外聘艺人统筹。因涉嫌职务侵占罪,于2017年9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9月26日经本院批准,于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逮捕。


据了解,2017年9月13日晚,北京朝阳警方曾发布通报,通报王宝强前经纪人宋某等人于9月12日,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抓。

官方通报截图


该通报称:某影视文化工作室报案称,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,总经理宋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,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,经警方依法受理,调查取证,于2017年9月12日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。


检方指控二被告侵占王宝强232.5万元


起诉书称,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侦查终结,以被告人宋喆、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,于2018年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。


本院受理后,于同年2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,于同日已告知被害单位有权委托辩护人,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。其间,因案情重大、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(自2018年3月23日至4月6日)。


经依法审查查明: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,在王宝强(上海)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,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,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,采用虚报演出、广告代言等业务实际报价等手段,侵占王宝强(上海)影视文化工作室演出、广告代言等各项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.5万元。


被告人宋喆、修雨乐于2017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,赃款已被使用。


本院认为,被告人宋喆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,利用宋喆职务上的便利,将王宝强(上海)影视文化工作室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,数额巨大,被告人宋喆、修雨乐的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五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均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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